近日,關於浙江東陽市租辦公室副市長陳軍被舉報向吳英索賄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熱議,當地稱陳軍未受賄,已著手調查陳軍被誣告一事。
  29日至30日上午,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及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失聯,再度引發關註。30日下午,東陽市委、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發賣屋佈消息稱,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刑拘,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拘。
  京華時報租房子記者王莉霞
  實習記者徐敏
  代新竹房屋理人及吳父先後“失聯”
  據瞭解,從7月29日至昨天上午固態硬碟,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及吳英代理人藺文財突然“失聯”的消息,引發關註。
  吳英的另一位代理人、雲南里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建偉昨天回應記者稱,與藺文財同行的兩位人士向他證實,前天藺文財準備前往哈爾濱途中,在山西太原機場被暫扣,原因是東陽警方發出了網上追逃的信息。當天下午,藺文財手機關機,無法聯繫。
  吳英家人亦於前天下午與吳永正“失聯”。昨天上午,吳英妹妹接到東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電話,讓吳英家人前往派出所,警方要瞭解吳英舉報的情況。同時警方表示,吳永正正在公安局接受訊問。
  昨天下午2點40分左右,浙江省東陽市委、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消息稱,經查,吳英的代理人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於7月29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吳英父親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於7月30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
  被刑拘疑與舉報受賄有關
  不少消息指出,吳永正和藺文財被刑拘或與吳英舉報東陽市副市長(時任東陽市財政局副局長)陳軍涉嫌受賄一事有關。對此,吳英的另一代理人朱建偉稱,7月22日,他與藺文財等人在浙江女子監獄會見了吳英(商量刑事申訴問題)。會見中,藺文財提到東陽市財政局原副局長、現東陽市副市長的陳軍是吳英集資詐騙案件財產處理的負責人,“吳英當即提出,她曾經檢舉過陳軍受賄問題,沒資格做財產處理的負責人”。
  7月23日,藺文財向浙江省高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了“要求組長陳軍迴避”的申請。當天中午,東陽市稱,確認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
  藺文財曾向媒體表示,吳英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曾通過書面方式舉報過14名領導幹部涉嫌受賄。據已經公開的資料顯示,被吳英舉報的官員有:湖北省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和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此三人都已被查處,現已分別獲刑。
  藺文財以“弱告強”著稱
  據法制日報報道,藺文財以為弱勢群體與強者對簿公堂著稱,他不是律師,但是他在一年裡接的案件數量,比一般10人左右的律師事務所還多,甚至有些大企業,不找律師而找公民身份的藺文財當法律顧問。據藺文財騰訊微博稱,他曾成功擔任過趙作海代理人、李懷亮辯護及代理人、康彩雲被合同詐騙辯護人,後又成為了吳英的代理人。
  ■對話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
  吳英檢舉“談不上誣告”
  京華時報:陳軍就吳英和其代理人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為什麼被刑拘的是藺文財和其父吳永正?
  洪道德:吳英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則不適用該條款,不屬於犯罪。”
  吳英在2007年被羈押期間,已向有關部門的檢舉揭發,是行使憲法中規定的基本權利,並不能構成誣告。而就此次事件來說,吳英只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請陳軍迴避清算資產,理由是自己曾經舉報過陳軍有受賄行為。“談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誣告。同時,目前吳英受到刑事處罰正在獄中服刑,我認為她也沒有“誣告陷害罪”的客觀條件。
  而藺文財則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藺文財答應吳英對“誣告”的內容進行控告,那他就有義務先把事實搞清楚,有證據以後再去舉報。同時,藺文財不僅僅向司法機關遞交“要求組長陳軍迴避”的申請,還在社會上擴散“陳軍曾受賄”一事,“而公安機關調查後,認為受賄一事不存在,有可能當地公安機關就認為他有‘誣告陷害罪’了。”
  吳英父親吳永正也可能是參與此次控告,才被刑拘的。除此,吳永正還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拘,“不知是否也因參與其他案件有關,但東陽公安局並未公開。”
  如無受賄陳軍則不需要迴避
  京華時報:對於吳英的檢舉對象,陳軍是否需要迴避擔任吳英資產處置小組組長一職?
  洪道德:陳軍是可以不用迴避的。陳軍需不需要迴避的關鍵在於,他受賄的事實到底存不存在,目前他已經被澄清與受賄案沒有關係,應該可以不用迴避了。不能因為吳英的說法,就取消其資格。受賄一事不存在,那麼陳軍迴避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沒有理由的要求,也就得不到法律的許可。
  刑拘不足以說明確有罪
  京華時報:藺文財和吳永正兩人被刑拘,是否意味著當地公安局已經掌握兩人犯罪事實?
  洪道德:目前自己還未接觸過在實名舉報的情況下,被判誣告陷害罪的案例。目前,兩人刑拘還不足以說明已涉嫌犯罪。要看接下來檢察院批不批准逮捕了,如果批捕意味著公安機關確實有證據證明兩人犯罪了,我國對逮捕控制得還比較嚴格。
  在兩種情況下不批准逮捕,第一種是不認為這是誣告陷害,這個屬於錯告或舉報失實。第二種認為是誣告陷害,但情節一般,因為法律要求是情節嚴重才會對嫌疑人進行批捕。就吳英案受關註程度來看,藺文財和吳永正是否會被批捕都會向公眾說明原因。
  ■鏈接
  “億萬富姐”吳英
  浙江東陽女商人吳英曾被稱為“億萬富姐”,旗下本色集團涵蓋酒店、商貿、地產等多個領域,她還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吳英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被告人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由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罪犯吳英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浙江女富豪吳英2007年因非法吸納存款和集資詐騙罪被捕,父親吳永正一直為她做無罪辯護。吳英從死刑被改判為死緩後,吳永正仍不滿,認為吳英案不是減不減刑的問題,而是存不存在犯罪的問題。
  他堅定地認為:女兒無罪。  (原標題:吳英父親與代理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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